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
2.1.1項目概況:寧夏煤業(yè)烯烴一分公司硫回收裝置尾氣處理專用高效脫硫劑。
2.1.2招標范圍:
序號 |
名稱 |
SAP系統(tǒng)物資編碼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高效脫硫劑\N-甲基二乙醇胺≥90% CO2溢出率≥80%\硫磺回收裝置尾氣處理 |
12299628 |
噸 |
40 |
|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2 其他:2.2.1交貨期:預計首批交貨時間約為2025年9月30日,完成交貨日期約為2026年9月30日
2.2.2供貨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靈武市寧東鎮(zhèn)煤化工園區(qū)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貨,按季度結算,貨到驗收合格且收到該批次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支付該批次貨款90%,留10%質保金,質保金在該批次貨物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無息付清,一次性無息返還質保金。
2.2.4支付方式:全額銀行電匯。
2.2.5質保期:貨到驗收合格后12個月。
2.2.6貨物交付方式:貨到現場車板交貨,由招標人卸貨。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為投標產品的制造商或進口產品授權代理商,進口產品授權代理商須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0年9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應用于煤化工硫回收裝置(產能≥1.5萬噸/年,進胺液吸收塔工藝氣中CO2含量≥30%)的高效脫硫劑銷售合同業(yè)績1份,且高效脫硫劑連續(xù)穩(wěn)定運行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及對應每份合同任意一張發(fā)票掃描件和其在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截圖,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高效脫硫劑連續(xù)穩(wěn)定運行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發(fā)票掃描件須包含發(fā)票代碼、發(fā)票號碼、開票日期、不含稅金額等信息,發(fā)票清晰可辨且須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fā)票查驗平臺查驗結果一致,否則按無效認定。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9-05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9-10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