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國華投資山東國華時代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柔性電解水合成氨系統集成技術中試項目設備系統集成研發(fā)及試驗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國華投資山東國華時代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柔性電解水合成氨系統集成技術中試項目擬建設規(guī)模為年產約1000噸的電解水合成氨系統集成技術中試項目,擬采用500標方/小時的水電解槽和年產約1000噸的合成氨設備,主要設備均采用撬裝式設備,以下簡稱該項目。該項目利用網電以電源發(fā)生器模擬風光出力,通過電解水制氫,與外購液氮氣化合成氨,以模擬試驗電力波動對電解水制氫及氨合成裝置負荷波動的響應。
(1)建成千噸級柔性電解水合成氨集成驗證系統,系統累計試驗時間大于1000小時。依托驗證裝置,模擬純光伏和風光互補出力曲線下制氫特性,開展柔性合成氨技術驗證。
(2)開發(fā)十萬噸級可再生能源柔性合成氨系統工藝包一套。
(3)發(fā)表論文2篇,申請發(fā)明專利4項(論文與專利需在合同簽訂后一年內取得論文錄用通知和專利受理通知書。論文與專利應經招標方項目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發(fā)布,項目負責人應評估所發(fā)布的信息和發(fā)表的文章是否會影響專利的申請批準。依托該項目發(fā)表的論文和專著,應標注“ 科技創(chuàng)新項目資助”字樣及項目編號,英文標注: “Supported by CHN EnergyInvestment Group”。發(fā)明專利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和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必須由招標方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2.1.2招標范圍:
國華投資山東國華時代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柔性電解水合成氨系統柔性電解水合成氨系統集成技術中試項目裝備集成及試驗范圍為項目的詳細設計優(yōu)化、施工圖、竣工圖、設備采購、施工(制作)、調試、累計大于1000小時試驗(由于設備問題導致試驗延長的,招標方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且不增加試驗服務費,由設備問題導致的試驗暫停時間不計入1000小時試驗周期內,試驗要求詳見附件1要求,包含試驗相關人員、耗材、動力、保險等試驗全部費用)、配合招標人驗收、完成大于1000小時試驗、提供相關試驗數據、完成結題報告編制、根據招標方要求提供經費決算報告、審計報告等編制、驗收合格后運輸至指定位置(目標位置位于山東省內)以及裝卸、質保期服務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手續(xù)合規(guī)性:該項目建設及試驗過程需滿足當地主管部門強制性及規(guī)范性要求,即投標方需負責為項目辦理必需的合規(guī)手續(xù)(根據地域差異,可能包括安評、環(huán)評、消防評審、項目備案或其他報批流程)。
(2)投標方需提供滿足相應安全、環(huán)保、消防等要求的設施齊全的試驗場地,可以是投標方擁有自主產權的場地,也可通過租賃手段取得合法使用權,使用權不得小于2年,2年內可免費存放該項目整套設備。
(3)工程設計包括施工圖藍圖設計(詳細設計),對初步設計進行深化設計,提交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yè)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消防設計文件(消防設計專篇)并通過當地主管部門的審查等。詳細設計主要包括工藝、管道、管材、管機、總圖、土建、設備、電氣、電信、自控、消防、暖通、給排水等各專業(yè)設計,組織進行HAZOP&LOPA分析,SIL定級并通過專家審查(需邀請招標人派代表參加)。
(4)施工安裝滿足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備案及批復。包括壓力管道、壓力容器報檢報驗等,檢驗檢測包括材料性能檢驗、射線探傷、安全閥壓力表校驗、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檢驗、防雷接地檢測等。
(5)為滿足試驗所需,涉及如下裝置的采購和安裝調試,并且制氫單元及合成氨單元需要交付清晰的控制邏輯,以滿足整廠控制需求:
1)電解槽:500標方/小時電解制氫以及配套設施(電解槽、分離罐等)、氫氣提純設施、制脫鹽水裝置、冷凍機、可滿足30-100%負荷的控制系統以及其他附屬管道及管件、閥門、儀表等設施;電解槽指標要求詳見附件。
2)氨合成:0.15t/h(max),成套包,包含內容:催化劑、氨合成塔、氨洗滌塔、冰機、換熱器、空冷器、氨中間罐等可滿足反應要求的氨合成整套設施;
3)壓縮機:成套新鮮氣壓縮機,氫氣壓縮機、循環(huán)氣壓縮機;
4)電氣設備:電源模擬發(fā)生器(包括不限于變壓器、 DC/DC變換器,電源管理系統等,可模擬純光伏或風光互補發(fā)電情況,發(fā)電數據由招標方提供);
5)自控系統:DCS、GDS、SIS獨立系統各一套;
6)氫氣儲存: 租賃一套高壓氫氣管束車,滿足高壓儲氫要求;
7)界面:電氣、儀表以現場防爆接線箱分界,管道以進界區(qū)內第一片法蘭為界,界區(qū)內的相應設備、管道、電氣及自控設施,在試驗測試完成后以撬塊為單位招標人指定地點并重新安裝就位。公輔工程由投標人按滿足本項目試驗要求配套,相應的電氣、自控及公輔工程管道等由投標人供應至裝置界區(qū)相應位置。具體供貨設備見設備清單。
8)整套裝置需具備滿足試驗要求和安全要求,需增加提取試驗所需數據必要的測試點(流量、溫度、壓力、閥門、分析儀器等)。
(6)現場所有設備、管道、電氣、電信、自控、土建等施工(制作)安裝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
(7)投標人應配合按照招標人試驗方案進行現場開車及運行操作。
(8)試驗過程所產生的電、一次水、儀表空氣、脫鹽水、氮氣、循環(huán)水、蒸汽等消耗由投標人承擔,運行時間按累計1500小時考慮(含調試及測試完成整個過程)。
(9)各裝置均以模塊化、撬塊化設計為主,以便于運輸。
(10)試驗測試完成、經最終驗收通過后,中標單位負責將界區(qū)內設施拆除,以撬塊形式運輸、搬運至業(yè)主指定位置場地(山東省內),運輸搬運過程中產生的路勘、運輸路線規(guī)劃、路面清障等相關費用,由中標單位自行承擔。
(11)配合招標人編制試驗結題報告,提供試驗數據和必要的輔助。
(12)提交十萬噸級可再生能源合成氨系統工藝包一套(提交紙質版加蓋公章工藝包一套;電子版工藝包一套),并負責組織工藝包審查會(5名專家)、HAZOP&LOPA分析,SIL定級會議(需通知招標人派技術人員參加)。
(13)組織該中試項目試生產方案審查會和驗收會(各5名專家)。
(14)發(fā)表論文2篇,申請發(fā)明專利4項。(論文與專利需在合同簽訂后一年內取得論文錄用通知和專利受理通知書。論文與專利應經招標方項目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發(fā)布,項目負責人應評估所發(fā)布的信息和發(fā)表的文章是否會影響專利的申請批準。依托該項目發(fā)表的論文和專著,應標注“ 科技創(chuàng)新項目資助”字樣及項目編號,英文標注: “Supported by CHN Energy Investment Group”。發(fā)明專利排名前三的完成人應為招標方集團公司系統內人員,發(fā)明單位為招標方。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為招標方集團公司系統內人員)
(15)中試試驗參數、運行數據、過程中的知識產權等需簽訂保密協議,禁止未經招標人允許私自泄露給第三方,進行該項目相關新聞采訪、報道等需經招標方同意后,雙方共同署名。
(16)設備、材料采購及安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電解水和合成氨設備及外部配套設備設施材料的采購、安裝及調試,站內外建筑物、標識標牌、站控系統、消防、防雷所需的設施、設備、材料采購及安裝等。主要設備和材料品牌須經過招標方確認。中標方需提供采購技術規(guī)格書,須經招標方確認無誤后才能進行采購;中標方采購的主設備涉及到生產廠家返資,中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招標方,待招標方確認后方可執(zhí)行。所有設備的排產、催交、運輸、接車、倒運(含堆場)、接貨驗收、倉儲保管等(招標方采購的設備同樣委托由中標方進行排產、催貨、接貨、保管、倒運、技術服務等全過程管控),中標方負責任何原因造成的設備倒運及囤貨場地協調及費用。出于對采購質量的考慮,招標方有權對招標范圍內的設備、服務及專業(yè)工程采購的過程及結果行使監(jiān)督權和決定權。
(17)本項目結題審計報告、經費決算報告等驗收所需的財務報告由中標單位負責承擔。
2.1.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項目為設計和建設千噸級綠氨集成驗證系統,通過可模擬風光互補電力輸出曲線的電源裝置,驗證電力系統波動條件下綠氨集成系統優(yōu)化運行模式和控制技術,實驗考察氨合成、電解水制氫系統、氫氣儲存系統的動態(tài)響應特性、波動工況下催化劑壽命及催化劑床層穩(wěn)定性、安全運行邊界和調節(jié)手段,為工業(yè)化大規(guī)模綠氫綠氨系統設計和運行提供經驗。
2.1.4 項目服務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招標方、投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有效期10年,期滿前首付款、進度款和質保金等所有合同款項支付完畢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合規(guī)手續(xù)需在5個月內完成,整套設備安裝調試須在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完成,1000小時試驗工作需在合同簽訂后11個月內完成。工藝包編制須在試驗完成后1個月內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包括發(fā)表論文2篇,申請發(fā)明專利4項)需在合同簽訂后1年內全部完成。投標方如需調整時間節(jié)點計劃,需提交書面申請,經招標方確認后方可實施。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詳見招標文件第一章
2.4 項目服務期:詳見招標文件第一章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0年8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制氫或合成氨項目的技術研究或開發(fā)或系統設計的合同業(yè)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若投標人有相關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項目課題的可以提供計劃任務書代替。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制氫或合成氨項目的技術研究或開發(fā)或系統設計的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yè)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9-06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9-1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