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薄弱縣域保供項目(班戈20MW雙湖10M光伏發(fā)電)工程EPC總承包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業(yè)主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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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規(guī)模和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址:西藏自治區(qū)那曲市班戈縣、雙湖縣
2.2 項目規(guī)模:
(1)西藏那曲班戈20MW光伏發(fā)電項目:本項目直流側裝機容量20MWp,交流側裝機容量為20MW。配置20MWh(5MW×4h)構網型儲能,場址位于那曲市班戈縣格賽村境內,距縣城4.5公里,項目占地面積約為 850 畝,場區(qū)平均高程約 4700 米。附近有北班公路經過,交通便利。
(2)西藏那曲雙湖10MW光伏發(fā)電項目:本項目直流側裝機容量10MWp,交流側裝機容量為 10MW。配置10MWh(2.5MW×4h)構網型儲能,場址位于那曲市雙湖縣西北側,距縣城2.2公里,項目占地面積約為 250 畝,場區(qū)平均高程約 4950 米。附近有 S301 省道經過,交通便利。
以上直流側容量最終以本項目可研報告(審定本)中直流側審定容量為準,建成后暫定就近接入附近電網變電站,最終以審批通過的接入系統方案為準
2.3 招標項目履約期限: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計劃首次并網日期:2025年12月31日,計劃全容量并網日期:2026年1月31日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光伏電站EPC總承包-工程EPC總承包:光伏電站光伏主體工程的項目管理、勘察設計;建筑安裝工程;設備采購(除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構網型電化學儲能設備四種甲供設備以外)及安裝工程;施工許可證(如需)、取水許可、施工供電、道路工程、通訊工程、工業(yè)電視系統等施工及手續(xù)辦理;施工臨時設施;調試、試驗、專項驗收(負責消防、臨時用地復墾、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設施等專項驗收)、質量監(jiān)督、技術監(jiān)督、啟動驗收、并網手續(x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移交生產、性能質量保證,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服務、環(huán)水保措施、技術培訓及完工清場等全部工作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光伏電站EPC總承包-工程EPC總承包】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tài),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yè)執(zhí)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投標人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下列資質條件之一):
(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且投標人或投標人分包的施工單位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2)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只能由一個牽頭單位和一個成員單位組成,牽頭單位應為設計單位,滿足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資質;成員單位應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參與本標段投標,也不得以聯合體成員身份組成其他聯合體參與本標段投標。
9.投標人業(yè)績要求:
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2項海拔3000m及以上、容量不低于20MW的已投運光伏(含儲能)項目EPC總承包業(yè)績;采用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中牽頭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投運時間為準),應具有至少2項海拔3000m及以上、容量不低于20MW的已投運光伏(含儲能)項目EPC總承包業(yè)績,聯合體成員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光伏發(fā)電項目業(yè)績。所有投標業(yè)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yè)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2)業(yè)主單位蓋章的投運證明性材料掃描件:投運證明,或移交生產交接書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yè)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yōu)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評標發(fā)現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5-09-19 22:20到2025-09-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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