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目
二、 項目目標
能夠滿足國航貴州 民航牌照車輛保險的項目需求。
三、項目需求要點
(一)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為貴州 民航牌照車輛(含機務類特種車輛)提供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含汽車車船稅)和汽車商業(yè)險,投保范圍為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20萬)、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保險服務。
民航牌照車輛投保內容: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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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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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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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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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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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含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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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損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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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責任保險(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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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人員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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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預計采購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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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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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D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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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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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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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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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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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D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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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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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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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
|
√
|
√
|
×
|
2
|
3
|
民航D8624
|
生產指揮中心
|
純電擺渡車
|
3月
|
√
|
√
|
√
|
×
|
2
|
4
|
民航D7621
|
生產指揮中心
|
垃圾車
|
6月
|
√
|
√
|
√
|
×
|
2
|
5
|
民航D5568
|
生產指揮中心
|
污水車
|
11月
|
√
|
√
|
√
|
×
|
2
|
6
|
民航D5567
|
生產指揮中心
|
清水車
|
11月
|
√
|
√
|
√
|
×
|
2
|
7
|
民航D8560
|
生產指揮中心
|
清水車
|
11月
|
√
|
√
|
√
|
×
|
2
|
8
|
民航D7701
|
生產指揮中心
|
電面包車
|
11月
|
√
|
√
|
√
|
×
|
2
|
9
|
民航D7618
|
生產指揮中心
|
污水車
|
12月
|
√
|
√
|
√
|
×
|
2
|
10
|
民航D7706
|
生產指揮中心
|
擺渡客車
|
12月
|
√
|
√
|
√
|
×
|
2
|
11
|
民航D2534
|
Ameco貴陽
|
除冰車
|
12月
|
√
|
√
|
√
|
×
|
2
|
12
|
民航D2564
|
Ameco貴陽
|
除冰車
|
12月
|
√
|
√
|
√
|
×
|
2
|
13
|
民航D2425
|
Ameco貴陽
|
牽引車
|
12月
|
√
|
√
|
√
|
×
|
2
|
14
|
民航D2480
|
Ameco貴陽
|
牽引車
|
12月
|
√
|
√
|
√
|
×
|
2
|
15
|
民航D2172
|
Ameco貴陽
|
牽引車
|
12月
|
√
|
√
|
√
|
×
|
2
|
16
|
民航D1479
|
Ameco貴陽
|
電源車
|
12月
|
√
|
√
|
√
|
×
|
2
|
17
|
民航D8559
|
Ameco貴陽
|
電源車
|
12月
|
√
|
√
|
√
|
×
|
2
|
18
|
民航D2465
|
Ameco貴陽
|
氣源車
|
12月
|
√
|
√
|
√
|
×
|
2
|
19
|
民航D2427
|
Ameco貴陽
|
電源車
|
12月
|
√
|
√
|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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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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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牌照新車(清水車)
|
生產指揮中心
|
純電清水車
|
12月
|
√
|
√
|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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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民航牌照新車(污水車)
|
生產指揮中心
|
純電污水車
|
12月
|
√
|
√
|
√
|
×
|
2
|
合計
|
42
|
2.由于車船稅是在交強險中合并代收,供應商應提供車船稅代繳服務。
3.表格中民航D5545車輛為采購方機組車,符合國航規(guī)定,需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
4.預計采購數(shù)量:
在合同期21個月內,預計采購數(shù)量42臺次車。具體數(shù)量以實際投保車輛為準,據(jù)實結算。
(二)服務要求
1.定期向采購方報告車險承保和理賠情況,便于采購方及時掌握車輛安全運行狀況。
2.車輛保險保單的投保險種與采購方要求的一致。
3.雙方合作期間,如有新增車輛投保,按第一年投保自主定價系數(shù)為準。
4.簡化理賠手續(xù),供應商應根據(jù)本項目特點,針對雙方事故(含車損、人傷),提供便捷理賠服務。
5.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方要求,滿足采購方對續(xù)保車輛、及理賠數(shù)據(jù)的查詢需求,提供紙質版保險單送達服務。
6.提供車船稅代繳服務。
(三)安全要求
1.供應商不得將車輛保險工作轉包給第三方承保。
2.供應商不得在采購方支付保險款后,未及時開具交強險和商業(yè)險保單,造成采購方車輛脫保。
(四)環(huán)保要求
1.為更好的執(zhí)行國家、地方及行業(yè)環(huán)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采購方已建立環(huán)境管理體系,供應商知悉并認同采購方環(huán)境方針及目標。為實現(xiàn)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目標,雙方需對合作過程中涉及的環(huán)保責任嚴格遵守。
2.供應商除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地方政府的要求開展工作外,還應向員工宣傳采購方的環(huán)境方針:恪守法規(guī)、防控風險、低碳節(jié)能、生態(tài)發(fā)展。
(五)需執(zhí)行的標準規(guī)范
1.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含汽車車船稅)須按保監(jiān)會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方案》(以最新版本為準)的統(tǒng)一規(guī)定執(zhí)行。
2.汽車的商業(yè)保險按《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承保服務
(1)投保服務,每月按照雙方約定,保險公司根據(jù)采購方提供的車輛清單,派專人協(xié)助完成所有投保事宜,并按要求及時將保單和保費發(fā)票提供給采購方。
(2)出單,保險公司應在續(xù)保車輛保險到期一個月前為采購方辦理續(xù)保手續(xù),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或個人辦理,同時將保單和保費發(fā)票按要求及時提供給采購方。
(3)變更,保險公司保證在接到車輛變更通知及相應材料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xù)。
2.理賠服務
保險公司應建立理賠服務綠色通道,并具有較高的理賠處理信息化水平,切實遵守以下保險理賠服務條款,主動迅速地提供優(yōu)質的理賠服務,實現(xiàn)客戶服務高度滿意。
(1)接報案:設立7*24小時保險服務專線
(2)現(xiàn)場查勘:為采購方制定專屬勘查服務方案。
3.拖車服務
(1)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如采購方需要,應免費提供拖車服務,并根據(jù)采購方要求盡快到達事故或故障現(xiàn)場。
(2)如無法或不能及時提供拖車服務,被保險人可自行聯(lián)系拖車服務,并向保險公司提供的符合物價和相關部門標準執(zhí)行的拖車服務發(fā)票,費用由承保保險公司承擔。
4.定責定損
(1)接到采購方賠償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在30日內核定。
(2)接到采購方報案后,對于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故,應當按照以下約定及時定損:
對于常見車型,在接到報案后(涉及人身傷害事故及需要較多拆解探查的除外):
預估車輛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以內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確定損失金額;
預估車輛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0元-50,000元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確定損失金額;
預估車輛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00元以上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確定損失金額;
(3)如未按上述時間定損,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應以采購方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和修理發(fā)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jù)。
5.車輛修理
(1)車輛出險后,在采購方認可的修理廠進行車輛修復。
(2)受損車輛的維修以修復為原則,但涉及車輛行車安全的關鍵零部件(如:剎車系統(tǒng)、轉向系統(tǒng)),保險公司應同意一律予以更換。受損車輛更換零部件應為主廠件、原配件。
(3)受損車輛進行修理后,對于屬于保險賠償范圍內的損失,采購方提供完整的索賠資料后,無需先行支付修理費用,由保險公司與修理廠進行結算;涉及雙方或多方事故的,按照采購方要求直接向三者支付賠款。
6.預付賠款:采購方在保險期限內合法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發(fā)生保險事故,造成車內人員或第三者人身傷害,需緊急搶救,應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支付搶救和醫(yī)療費用,保證受傷人員及時得到救治。
7.特殊情況的處理
(1)關于異地出險:提供針對異地出險相應服務方案。
(2)代位追償:對于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采購方有權使用代位求償。
(七)質量保證
1.供應商應設立負責本項目投保、續(xù)保、理賠及其他服務的專門機構(團隊),為采購方提供7*24小時專人服務。
2.簡化理賠手續(xù),供應商可根據(jù)本項目特點,針對雙方事故(含車損、人傷),提供便捷理賠服務。
3.印章使用,此項目內負責的車輛保險事宜,供應商可與采購方貴州 綜合保障部直接對接,如保險業(yè)務過程中采購方貴州 綜合保障部負責的車輛保險業(yè)務,涉及提交的車輛保險相關資料,可使用公司貴州 綜合保障部印章。
4.承保數(shù)據(jù)提供:供應商應按照采購方要求提供車輛承保險公司應滿足采購方對續(xù)保車輛、新購車輛承保和理賠等數(shù)據(jù)的即時查詢、統(tǒng)計需求等及時提供保險服務的明細信息。
(八)驗收標準
按時限要求完成車輛投保、續(xù)保、理賠服務,車輛保險保單的投保險種與采購方要求的一致。
(九)違約責任
1.供應商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向采購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已發(fā)生保險費用含稅總額的10%的違約金;如采購方實際損失超過該違約金的,供應商應賠償采購方該部分損失。
2.供應商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采購方提供保險服務的,每發(fā)生一項,應向采購方支付違約金500 元;如超過(含)3次,采購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采購方與供供應商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應商按照《中國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示范條款》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十)結算方式
供應商對采購方貴州 投保的車輛,在車輛保險到期前28天出具下月所有保險到期車輛的機動車保險交費通知單,并分別發(fā)送給采購方。供應商應當向采購方貴州 出具稅率為 %的增值稅發(fā)票(如遇國家增值稅稅率調整,則采購方貴州 實際承擔的保險費不含稅價款不變,稅費按國家政策調整后的稅率計算),采購方貴州 收到供應商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經審核無誤后 30個工作日內支付對應保費。
四、擬簽合同期限
合同擬簽署期限: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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