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
9.如供應商在接到我方提出的技術服務要求或維修通知后5小時內沒有響應、拒絕或沒有派員到達我方指定地點提供技術服務、修理或退換貨物,我方有權委托第三人對我方貨物進行維修或提供技術服務,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10.如因供應商提供的貨物硬件或軟件有缺陷,或供應商提供的技術資料有錯誤,或供應商在現(xiàn)場的技術人員指導有錯誤而使我方貨物不能達到我方規(guī)定的指標和技術性能,供應商應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和損壞的貨物硬件或軟件,使貨物運行指標和技術性能達到我方要求,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11.在貨物保修期內,如果由于供應商更換、修理和續(xù)補貨物,而造成貨物不得不停止運行,貨物保修期應依照停止運行的實際時間加以延長,如因此給我方造成損失,相關責任和費用一律由供應商承擔。
12.供應商應在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可隨時安排操作、維修及日常保養(yǎng)技術培訓,供應商應安排工程師對如何正確操作、如何進行零件的拆裝、如何排除故障給予講解和演示?,F(xiàn)場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工作日。通過培訓使我方的技術人員達到熟練操作并了解設備的結構、工作原理、工作性質,能排除一般故障。
(五)驗收標準:
1.供應商提供給我方的貨物應通過貨物制造廠商的出廠檢驗,并提供質量合格證書和檢測報告,相關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2.我方在接到供應商的到貨通知后到達收貨地點進行驗收,檢驗時雙方應派員參加,并簽署驗收證書,以此作為雙方確定責任的依據(jù)。
3.若檢驗時發(fā)現(xiàn)貨物數(shù)量不足、規(guī)格與我方要求不符或貨物有損傷,雙方應簽署書面貨物缺損證明,供應商應根據(jù)該證明及時補足或更換。補足或更換的貨物應在簽署貨物缺損證明之日起十日內運達我方指定地點并完成安裝,相關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4.供應商保證向我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是清晰的、正確的、完整的。我方在清點供應商提供的技術資料時如發(fā)現(xiàn)缺失,供應商應在接到我方通知后七日內予以補足。
5.在雙方簽署驗收證書后三十日內,如果我方發(fā)現(xiàn)貨物內在的、非顯而易見的損壞,或者貨物的質量與我方規(guī)定不符,或者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我方有權要求供應商免費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我方應在發(fā)現(xiàn)該情況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供應商應在收到我方通知后十日內免費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相關費用由供應商承擔。
(六)合同期限:
自訂單下達之日起供貨及安裝周期為30個日歷日內。
(七)其他:
付款要求:
1.結算貨幣種類為人民幣。
2.稅率:需開具合法有效增值稅發(fā)票。
3.我方下達采購訂單,供應商在我方收到全部產品并完成驗收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訂單全部貨款的合法有效增值稅發(fā)票送達我方訂單下達單位。
4.我方在收到發(fā)票確認無誤后并在產品最終正式驗收合格(買賣雙方簽署驗收單)后的40個工作日內,我方向供應商一次性支付全部貨款,并將貨款匯至供應商指定
5.如遇國家稅率調整,結算金額以現(xiàn)行不含稅價格為基準,稅率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相應調整,結算金額按照調整后含稅價格進行結算。